寧波首品起重機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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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行車改造安裝的要求介紹
1.起重機應根據(jù)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裝上適于額定載荷作業(yè)的工作裝置。
2.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,應在按起重機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制造和鋪設的軌道上進行試驗。
3.試驗時風速應不大于8.3m/s,如果在用戶合同中無其他規(guī)定,起重機可以不處于承受不利風作用的方位上。
4.試驗條件還需按相關技術標準或合同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起重機動力驅動的起升機構和運行機構應當設置制動器,人力驅動的起升機構應當設置制動器或者停止器。
吊運熔融金屬或發(fā)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者損失的起重機的起升機構,其每套驅動系統(tǒng)須設置兩套獨立的工作制動器。
采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,其制動器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 要求:
(一)當額定起重量大于5t時,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,還須設置一個制動器,制動器設置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,當工作制動器失靈或傳動部件破斷時,能夠可靠地支持住額定載荷;
(二)當額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時,電動葫蘆除設置工作制動器外,也宜在低速級上設置制動器,否則電動葫蘆應當按1.5倍額定起重量設計,或者使用單位選用的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是大起重量的1.5倍,并且用起重量標志明確允許的大起重量。